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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首个"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",快看哪些单位、个人受表彰!

川报观察 2019-03-31

从今年起

每年11月20日设为“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”


 为何设立“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”


1952年11月20日,“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安厅”印章正式启用,四川公安铁军从此正式成立。66年来,全省公安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。新中国成立以来,全省公安机关先后有940余名公安民警英勇牺牲,他们用鲜血和忠诚谱写了一部部感人至深的四川公安荣誉史。


为了永远记住这个神圣的日子,致敬荣誉,激励广大公安民警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,珍惜荣誉、砥砺前行。四川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决定把每年的11月20日确定为“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”。  


11月20日下午,我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同步举行首次荣誉授予仪式。



全省公安机关首次荣誉授予仪式包括光荣退休荣誉仪式、新警入警荣誉仪式、晋升警衔荣誉仪式、立功授奖荣誉仪式以及四川省公安系统优秀单位、优秀人民警察颁授荣誉仪式。副省长、公安厅党委书记、厅长叶寒冰出席荣誉授予仪式并讲话。




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公安厅决定表彰:

都江堰市公安局等24个“四川省优秀公安局”;


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重大案件侦查大队等112个“四川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”;


邵军涛等30名“四川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”;


廖林等260名“四川省优秀人民警察”;


副省长、公安厅党委书记、厅长叶寒冰向表彰对象授奖。


为充分肯定和褒奖为四川公安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退休人民警察,增强人民警察职业荣誉感、归属感、自豪感,进一步凝聚警心、激励斗志,决定:

授予原眉山市副市长、公安局局长辜永忠同志光荣服务荣誉奖章;


授予原厅禁毒缉毒总队戈文光、原厅审计处张符2名同志金质荣誉奖章;


授予原厅警务保障部姚帮龙同志银质荣誉奖章;


授予原厅机关党委张继明、原厅交通警察总队李跃宁、原厅铁路工程公安局王敏3名同志铜质荣誉奖章。


详细名单如下: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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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报观察记者 伍力 摄影 衡昌辉

部分现场图由省公安厅提供

名单制图 甘翠

编辑 陈俊

校对 马艳琳

审核 孙琪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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